嘿嘿,有多少人是被标题骗进来的?

今儿有个哥们问我:“你们那个做电子文档保护的东西,到底卖没卖过啊?我看你们同行的网站上,大大小小成功案例,好歹都有个十来家啊。”

自家哥们都有这疑问,想必准客户们的疑虑是更大的,所以俺考虑,得解释解释……

在我看来,要成为好的“案例”,至少需要:

1、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这样的企业,采购行为更理性。并且在电子文档安全的管理规范上,也更易推行;

2、软件应用有代表性:目前这类软件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想必就是与诸多应用软件,不仅是AUTODESK、UG这些二维三维的制图软件,也包括与PDM、MIS甚至ERP之类产品的整合。因此要作为“成功案例”,最好是软件应用上有其行业典型性;

3、网络环境有代表性:小网络怎么部署?中型网络如何部署?碰到企业员工在两万人以上,分处多个不同的物理位置,联网方式各异时,又该如何部署?

铁卷签的单子中,自然有大有小,符合上述条件的,还是有几家的,可是……

1、客户愿意让你拿来做宣传吗?

2、即使客户同意了,该公开宣传吗?

我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道理很简单,只是考虑到客户面临的文档泄露的威胁:

1、如果骇客了解到客户用的是XX电子文档安全系统,可能会方便其窃取资料;

2、如果意欲带走资料的员工了解到所用的产品,上网搜搜,说不定也能找到些“破解”秘笈(在当前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似乎并不太难……);

换成你是采购电子文档安全系统的客户,你愿意名字被俺摆到网站上吗?(其实我印象中,多年前──至少五年了吧?虎哥就在某篇软文里抨击了一把安全厂商不顾安全,将客户采用的安全系统作为宣传性文章放到公开媒体进行宣传的事儿,只可惜,这种风气不但没刹住,反而成为市场竞争的一种“必备工具”了),所以,俺们也有成功案例列表,但是,会很小心地选择性分发,而不是公开宣扬。

顺便再吹嘘一下,在广东一位朋友(也是代理商)的建议下,铁卷很早就做进一个体贴的小功能:允许自定义终端名称。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司叫“张三科技”,那么你就可以将分发给员工的Agent取名为“张三科技电子文档安全系统”,一来,企业形象好;二来,这好歹也算虚晃一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