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据屡遭泄密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
当国外媒体自2008年以来累计七次早于官方精准“猜中”国家统计局随后正式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时,宏观经济数据正在面临的“走 光风险”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最新对外公布的消息,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宏观经济数据泄密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也因涉嫌 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宏观经济数据事关国计民生,许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发布也需要依靠最新的权威经济数据来支撑,所以这种宏观经济数据屡遭泄密,不仅会严重扰乱 市场和经济秩序,而且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正也是一种严重的冲击,其社会危害性不可估量。其实从根本上说,宏观经济数据屡遭泄密的深层次原因大致可以分为 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谋利”成为动力,提前泄露部分经济数据在国内并不是什么特别新鲜的事,最初时只是少数经济研究员借助于“一小部分”经济数据的提前泄 密来炫耀自己离决策很近的地位,从而提高个人的市场权威。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地位的大幅度提升,我国经济数据对全球股市、债市及相 关经济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价值越来越大,利益集团就会把提前获取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作为投机性的盈利手段,这其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他们在提 前获取关键经济数据后可以提前布局做空或做多,然后开始公开或私下流传这些数据以及相关货币政策调整的预期,制造一种市场氛围与自己投机性操作配合,从而 扩大这些数据的短期影响力,在股市或经济市场的波动中投机获利。
二是流通环节缺乏监管,大家可能知道,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部分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则是将CPI、GDP、投资增速以及各种金融数据提 前提供给相关的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和领导层进行参考,是一种由数十个部门集体决策的过程,这种模式也让很多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拥有提前获知宏观经济数据的 权力。在经济数据漫长传递的每一个环节和节点,从理论上说都是会增加泄密可能的。所以加强对经济数据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和节点的技术监管,的确非常关键。
三是法律制约不够健全,这其实是一个怪圈,经济数据的泄密来源多出现在了国外媒体,这其中当然有利益链条的原因,但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可能 是国内媒体若提前透露经济数据即是“违规”,境外媒体则无法追查和管制,这种经济数据泄密行为的怪圈也表明中国相关法律的制约不够健全。
那么我们如何来应对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经济数据屡遭泄密呢?以下是综合部分行业专家的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加强行政手段的干预,统计局作为国家机关,行政手段的干预不可或缺。比如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禁止政府宏观部门官员在券商和研究机 构担任职务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兼职,规范宏观部门官员的职务行为,加大官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经济数据泄密交易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从而从泄密源头切断经济数据 泄密的利益链条,既挽回国家损失,又挽救迷途中的同志。
第二,加强流通环节的技术监管,即在经济数据漫长传递的每一个环节和节点部署专业级的电子信息防泄密系统。经济数据泄密一般分主观故意泄密 和无意被动泄密两种,但无法是哪一种泄密方式,只要能从源头防范电子信息泄密,就可以确保经济数据的安全。这里以 “铁卷”产品为例:“铁卷”是一套已经部署于哈尔滨市政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海关等众多政府和金融行业重点部门的专业级电子信息防泄密系 统,由国内终端与数据安全产品的领先企业深圳大成天下自主研发,集成了包括驱动级核心加密、透明加密、细分化分级审核等在内的多项目前全球最先进的电子文 档加密技术,可以针对经济数据漫长传递的每一个环节和节点进行全方位的防泄密保护。对于关键宏观部门的最新经济数据,“铁卷”可以提供的加密和数据保护类 型包括:
一是可以让所有的经济数据置于铁卷系统的防泄密保护之下,对于所有已经脱离了宏观部门内网的核心经济数据,都将会自动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即 便是黑客攻击或宏观部门“内鬼”通过多种手段窃取了核心经济数据,但是由于脱离了宏观部门内网且没有被赋于离线使用授权,所以承载有经济数据的电子文档根 本打不开或者打开的就是一堆杂乱无章的乱码字符;
二是铁卷对机密经济数据的保护能够贯穿其存储、使用和传输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全面整合访问控制,将承载有经济数据的电子文档保护和应用权 限细分式应用直接集成到所有需要保护的经济数据中,也就是说其在访问保护和使用控制策略时能够将经济数据的应用权限准确细分给不同的用户,从而彻底避免核 心经济数据被泄密、窃取或恶意修改;
三是铁卷分级审核机制非常健全,政府宏观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了可以主动对经过加密保护的经济数据有选择的限制其浏览、打印输出、复制、屏幕拷 贝、可查阅的有效期限范围和打开密码等多项控制权限外,通过严格的审批机制还能够实现经济数据的“离线解密”,比如宏观经济数据的电子文档需要流通和传阅 时,他们只要向软件的“管理中心”提出一个“解密申请”或“离线申请”即可。
三是健全制约的法律机制,经济数据屡遭泄密的确是社会公害,但我国的《统计法》和《保密法》也大都强调行政处分而非法律惩罚,这让泄密者所 应承担的泄密成本过于轻微,事实上这种经济数据泄密已是高度图利特征下的犯罪而不只是“过错”,所以希望国家迟早健全制约泄密的法律机制,让所有泄密行为 受到公共法律的严厉约束。